欠薪判監上訴得直 張震遠改判社會服務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9/14 16:30

最後更新: 2015/09/1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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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清盤的商交所主席兼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早前就承認指欠一名商交所員工薪金等近34萬元,被判囚6周,張不服判刑今上訴,法官今日改判張履行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代表張的資深大律師鄧學勤陳詞時指,原審裁判官錯誤地裁定張沒有真誠悔意,以及將社會服務令的判刑選擇排除在外,亦沒有將張對社會的貢獻考慮在內。

鄧又指,張不單有真誠悔意,而且其干犯本案的原因只是一時疏忽,與其他欠薪案有異。而張早前已因為作為公司貸款的擔保人而欠下巨債,他一直盡力令公司可繼續運作,亦使員工繼續有工開。鄧又提醒法官切勿只著眼本案涉案金額較大,而原因只是因為受害僱員本身亦為高薪。

對於原審裁判官以張有錢聘用不同律師及繼續租住位於淺水灣的單位,卻未有繳付欠薪,反映他並無真誠悔意,鄧表示淺水灣單位的租金由張的妻子及其他家人支付,而其律師費用亦是籌措得來,故此舉並不反映他沒真誠悔意。

法官張慧玲亦質疑控方,除非有證據指上述說法屬假,否則原審裁判官無法因此判斷張沒有真誠悔意。法官又向控方確認,張對於今次欠薪並無個人責任,因此他如何運用手上資金,與他是否有真誠悔意並無關係。

法官亦明言張的罪行不足以判囚,而法官亦認同張把籌得資金用以繳交商交所的租金而非欠薪的做法,是為了避免殺雞取卵,讓員工有工開。